法拍農地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應把握期限
發佈日期:2024-12-31 13:53:00
發佈單位:新竹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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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hsinchu.gov.tw/News_Content.aspx?n=153&s=267132
農地被法院拍賣,如果在拍定時符合作農業使用,新舊所有權人可以在收到稅務局通知的次日起30日內,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向稅務局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新竹縣稅務局表示,法院拍賣農地,該局會先課徵土地增值稅,並以雙掛號通知權利人(拍定人)和義務人(原所有權人),若符合農地農用規定,可以在收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內向該局申請農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當事人一定要在該30日的通知期限內向土地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提出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的申請,公所核發證明書的作業期間可以從30日申請期限中扣除。特別要注意的是若逾30日的申請期限後才向公所提出申請者,則不能適用農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請民眾特別留意。
該局進一步說明,法院拍賣之土地,經核課土地增值稅後申請適用減免,如果有應退稅款,不會直接退稅給原土地所有權人或拍定人,因為該筆退稅款是拍定價款的一部分必須交由執行法院依照債權的順序重新分配,分配後如果有剩餘款項才會由法院退還給債務人。
如您想進一步了解相關土地增值稅規定,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總局(03)5518141轉433至437、439或竹東分局(03)5969663轉311至313,將有專人服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