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就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2項所定提供虛擬資產服 務之事業或人員之範圍,業經中華民國113年12月24日院 臺法字第1130015946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3年12月24日 生效
發佈日期:2024-12-27 00:00:00
發佈單位:下營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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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eb.tainan.gov.tw/Xiaying/News_Content.aspx?n=8075&s=8713649
行政院就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2項所定提供虛擬資產服 務之事業或人員之範圍,業經中華民國113年12月24日院 臺法字第1130015946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3年12月24日 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