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
發佈日期:2024-12-25 16:10:00
發佈單位: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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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ifi.immigration.gov.tw/wSite/ct?xItem=99826&ctNode=37214&mp=1
重點如下:電子發票傳輸存證時限不變:•買受人為非營業人:2日內傳輸。•買受人為營業人:7日內傳輸。•空白未使用字軌號碼:次期開始10日內傳輸。 違規處罰機制:•未依規定時限或未據實傳輸者,罰鍰1,500元至15,000元。•限期補正未完成或不實者,得按次處罰。•初次輕微違規且即時補正者,免予處罰。 提醒:務必依規定傳輸電子發票及折讓單資訊,避免因逾時或不實傳輸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