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金門地區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並自即日生效
發佈日期:2024-12-24 16:00:00
發佈單位:農業部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m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8324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131863317號
主 旨:修正「金門地區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
公告事項:修正「金門地區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
部長 陳 駿 季
附件:
規定(odt)(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324/A01\_1.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