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本縣列管珍貴樹木編號27號樟樹、編號34號楓香、編號38號樟樹及編號49號榕樹等4株樹木
發佈日期:2024-12-25 16:35:00
發佈單位:新竹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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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hsinchu.gov.tw/News_Content.aspx?n=154&s=266256
旨案樹木因已死亡或基部嚴重腐朽情形,經專家評估恐造成公共安全之虞,並於本府樹木保護審議委員會同意進行解除列冊之管制。
按民法第66條第2項之規定,凡尚未與土地分離之樹木,均屬土地所有權人所有;請旨揭樹木之土地所有人(管理人)應負其樹木養護管理義務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