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農藥流向管理,請所轄農藥販賣業者加強農藥販售之作物欄陳報並提醒農民配合辦理。
發佈日期:2024-12-25 00:00:00
發佈單位:學甲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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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農藥流向管理,請所轄農藥販賣業者加強農藥販售之作物欄陳報並提醒農民配合辦理。
一、查農藥管理法第29條第1項略以,農藥販賣業者,應遵守下列事項:……八、詢問購買者之用途,非為核准登記之使用方法或範圍者,不得販賣。九、開具載明農藥之名稱、數量與其使用範圍、購買者及販賣業者資訊之販售證明予購買者。
二、農業部於110年7月1日公告農藥購買實名制相關規定,並加強推廣農藥販賣業者採行POS系統陳報,可避免賣錯藥或協助釐清農民誤用農藥時衍生之爭議。
三、農業部已推動多項農民補助措施,可透過農藥產銷定期陳報資料,檢視農民栽培之作物別是否與申請項目相符,如微生物農藥補助等。並可透過系統檢核,簡化農民申請其他農業部多項補助之程序。
四、請農藥販賣業者及農民配合,加強農藥販售時填報作物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