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公告修正「公告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名稱修正為「指定犬貓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發佈日期:2024-12-25 00:00:00
發佈單位:屏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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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ptcg.gov.tw/News_Content.aspx?n=0BB13CB4AD46CA8E&sms=2F1A20C11B459EA9&s=CBD5AB047F03373D
農業部公告修正「公告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名稱修正為「指定犬貓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發佈日期:113-12-25 資料來源:屏東市公所 聯絡人:陳俊霖 獸醫師 .data_midlle img { max-width: 99% }
主 旨:修正「公告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名稱修正為「指定犬貓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動物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修正「公告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名稱並修正為「指定犬貓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