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南投縣埔里鎮及國姓鄉編號第1605號土砂捍止保安林部分面積0.1550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發佈日期:2024-12-23 16:00:00
發佈單位:農業部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m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8322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24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32236549號
主 旨:解除南投縣埔里鎮及國姓鄉編號第1605號土砂捍止保安林部分面積0.1550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森林法第25條第1項、第29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為149.041721公頃,其中南投縣國姓鄉小冷坑段11、15地號等2筆土地內(埔里事業區第69林班),面積合計0.1550公頃,現況係依據臺灣省政府於58年公告「臺灣省國有林事業區內濫墾地清理計畫」清理放租之暫准田地,符合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所定82年7月21日前,已非營林使用且無法復育造林,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解除其為保安林;解除後,旨揭保安林面積變更為148.886721公頃。詳如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及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併附解除後保安林位置圖(圖2)。
二、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附件:
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322/A01\_1.pdf);
圖1-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322/A01\_2.pdf);
圖2-解除後保安林位置圖(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322/A01\_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