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稅未繳或牌照經註銷之車輛,勿停放路邊以免受罰!
發佈日期:2024-12-24 00:00:00
發佈單位:南投縣
發佈部門:稅務局
原始連接:http://www.nantou.gov.tw/big5/news_content.php?dptid=376480000&cid=75&id=159257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逾期未完稅或車牌已被監理機關註銷之車輛,在公共道路上「停車」或「臨時停車」被查獲,仍應按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處罰。
稅務局指出,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及財政部函釋規定,車輛「使用」公共道路並不以「行駛狀態中」為必要,因此未完稅或報停、繳銷及註銷牌照之車輛雖未行駛公共道路僅在路邊「停車」或「臨時停車」,亦屬「使用」公共道路的範圍,如被查獲,除依規定補稅外並還要被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或2倍以下之罰鍰。民眾若有其他使用牌照稅疑義,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林佩貞
新聞稿聯絡人:黃科長雪佳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聯絡電話:(049)2222121分機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