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團體在校內舉辦收費娛樂活動是否需報繳娛樂稅
發佈日期:2024-12-23 14:15:00
發佈單位:新竹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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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hsinchu.gov.tw/News_Content.aspx?n=153&s=266196
學生會長林同學規劃在校內舉辦聯合聖誕晚會,邀請鄰近學校文康社團一起來參與,晚會節目很豐富,除了電影欣賞還有小型演唱會,為學弟妹創造一個難忘的聖誕節。受限於經費,每位參與同學酌收門票200元。會長林同學將活動計畫書送到學校課外活動組時,卻接獲提醒,要在活動舉辦前向稅務局辦理登記及徵免娛樂稅手續。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學生團體於校園內舉辦之電影欣賞、演唱會或舞會,如有售票或收取費用者,應於舉辦前向稅務局辦理登記及徵免娛樂稅手續。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果是學校核准設立的學生團體,經學校同意以校內員生為對象舉辦之電影欣賞、演唱會或舞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並經學校證明其全部收入作為該學生團體之用者,得比照娛樂稅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免徵娛樂稅。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該局電話(03)5518141分機320、322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