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並不得使用獸鋏補捉動物!違者可處新臺幣1萬5千至7萬5千元罰緩 發佈日期:2024-12-23 00:00:00 發佈單位:下營區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eb.tainan.gov.tw/Xiaying/News_Content.aspx?n=8075&s=8712427 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並不得使用獸鋏補捉動物!違者可處新臺幣1萬5千至7萬5千元罰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