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全國申報及各地補申報作業期程,公告周知。
發佈日期:2024-12-23 00:00:00
發佈單位:淡水區
發佈部門:秘書室
原始連接:https://www.tamsui.ntpc.gov.tw/home.jsp?id=a6af86d2ea26b816&act=be4f48068b2b0031&dataserno=2c4990f1d98d6401d023082f7b714963
發佈日期
2024-12-23
截止日期
2025-06-30
發布單位
秘書室
類 別
最新消息
內 容
申報作業全國統一於每年1月辦理,明(114)年度申報期間為1月3日(五)起至2月7日(五)止(不含例假日),農友可同時申報當年兩次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公糧及自行復耕等耕作措施登記。
(一) 土地包含多個鄉鎮者,應集中至同一鄉(鎮、市、區)辦理。並請農友優先考量同時申報全年2次耕作措施(包含公糧、轉(契)作、生產環境維護措施及自行復耕種植登記),
(二) 已完成申報者,當年度不得要求變更申報鄉鎮。
(三) 未同時申報2次者,得依申報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補申報期,補辦理1次起始日為6月1日以後之耕作措施,但不得補申報起始日為5月31日以前之耕作措施。
二、 本區申報日程表請參閱附件。各里請配合下里申報時間申報,如安排之里別申報時間無法配合,請於1月17日(五)至2月7日(五)之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30分於淡水區公所7樓經建課申報,逾期概不受理。
三、 攜帶證明文件如下:
(一)申請人身分證。
(二)申請人印章。
(三)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或近3個月內土地謄本及分管協議書、分耕位置圖等相關證明文件。
(四)其他應附文件:
1.申報契作作物者,請依規定請檢附契作共同運銷合約書正本及畜牧場登記證影本。
2.持非本人之土地申報,需出具相關土地租約證明或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及簽署之耕作協議書。
(五)土地資料有異動者請先至淡水農會(地址: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42-1號3樓) 休耕黃先生更正資料(請先行電話連絡確認時間,(02)26202290分機140),再依各里申報日期、地點前往辦理。
(六)初次辦理申報者,請先電話洽詢淡水區公所 (02)26221020分機7505、7509。
★新北市下半年期作補申報及變更時間為6月1日至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