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保實施將屆滿15年,國民年金法第7條第3款規定將隨之退場,即在今(112)年10月1日(含)以後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均不能參加國保。曾參加國保所累計之國保年資,於領取國保老年年金給付時,應按B式發給
發佈日期:2023-10-26 00:00:00
發佈單位:大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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