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室】花蓮縣113年度第2期縣有非公用房地租金及使用補償金收取期間自114年1月1日至114年1月31日止。
發佈日期:2024-12-21 00:00:00
發佈單位:玉里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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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室】花蓮縣113年度第2期縣有非公用房地租金及使用補償金收取期間自114年1月1日至114年1月31日止。
一、依據「花蓮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45條、「花蓮縣縣有非公用不動產租賃作業程序」第15、16、17點等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