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政宣導】服役須知
發佈日期:2024-12-20 00:15:00
發佈單位:鹿草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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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lutsau.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163&s=1219025
依兵役法規定,中華民國男子皆有服兵役之義務,並於19歲之年起服役,在前一年10月至當年2月間接受兵籍調查。在學就讀者可依法辦理緩徵,暫不繼續施以徵兵檢查、抽籤及徵集等徵兵處理程序;19歲未在學或無繼續升學意願之役男,於兵籍調查作業後隨即按徵兵程序辦理。
114年替代役實施之役別為研發替代役及一般替代役之民防義、消防義、社會役、公共行政役(特殊專長外交、體育、文化及原鄉發展)。
為使役男及其家屬明瞭相關法令規定及權利,內政部役政司特將重要規定或與役男切身相關問題,以問答方式編輯製作【服役須知】供大眾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