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農業部「診療紀錄應記載事項與其製作保存方式及保存年限」訂定草案公告,並附「診療紀錄應記載事項與其製作保存方式及保存年限」草案逐點說明 發佈日期:2024-12-20 09:56:38 發佈單位:烏日區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wuri.taichung.gov.tw/3567881/post 依據臺中市政府農業局113年12月17日中市農作字第1130053499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