鴿舍能否免徵房屋稅
發佈日期:2024-12-20 00:00:00
發佈單位:南投縣
發佈部門:稅務局
原始連接:http://www.nantou.gov.tw/big5/news_content.php?dptid=376480000&cid=75&id=159188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詢問屋頂增建鴿舍,是否能適用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免納房屋稅?該局特別提出說明。
稅務局指出,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規定: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房屋,免徵房屋稅。
其中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有關家禽或家畜,依據農業部113年10月21日農牧字第1130246022號函,係依畜牧法所指之牛、羊、馬、豬、鹿、兔、雞、鴨、鵝、火雞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動物(鴕鳥、鵪鶉);因鴿子非屬上開家禽,爰飼養鴿子之鴿舍,並非輔助農業生產或經營使用,非屬農業畜牧設施,故無法免徵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有符合上開減免規定之私有房屋,請於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即每年3月22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逾期申報者,自申報之次期開始適用。經核定後減免原因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報。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江冠仰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
職 稱:科長
姓 名:蘇雅娟
連絡電話:(049)2222121-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