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屏東縣政府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生效。
發佈日期:2024-12-20 00:00:00
發佈單位:萬巒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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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pthg.gov.tw/townwlt/News_Content.aspx?n=7C44E7F2E4D8703A&sms=E77259FB1416B025&s=CBA5C644DF9F3B22
修正「屏東縣政府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生效。 發佈日期:113-12-20 資料來源:萬巒鄉公所 .data_midlle img { max-width: 99% }
屏東縣政府生育津貼 #再加碼
112/1/1後出生 「每名新生兒2萬元」
114/1/1後出生第二胎以上「每名新生兒3萬元」
●申請條件:本縣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之新生兒出生當日,其父或母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滿一年。
●申請期限:新生兒出生次日起6個月內
●申請地點:各戶政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