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吉安鄉公所徵求土木工程職系技士1名
發佈日期:2024-12-19 00:00:00
發佈單位:吉安鄉
發佈部門:人事室
原始連接:https://www.ji-an.gov.tw//news/content/60445
詳細內容
一、職缺機關: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二、職稱:建設課技士
三、職系:土木工程職系
四、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至薦任第7職等
五、名額:正取1名、候補1名
六、資格條件:
(一)具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
七、工作項目:
(一)辦理建設課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工作地點:花蓮縣吉安鄉公所(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2段116號)
九、報名及甄選方式(含檢具資料):
(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13年12月27日止。
(二)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本所)直接向前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須含簡要自述,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或未含簡要自述者,恕不受理報名),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等資料)完整上傳至該系統。
(三)逾期或資料不齊者不受理,資歷審查合格者視需要擇期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本甄選列得候補1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聯絡電話:花蓮縣吉安鄉公所人事室03-8523126分機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