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徵才公告--約僱職務代理人
發佈日期:2024-12-19 02:01:00
發佈單位:外交部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mofa.gov.tw/News_Content.aspx?n=76&s=118842
外交部徵才公告
一、 用人單位:外交部禮賓處
二、 職 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三、 名 額: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人員2名(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稱相同、性質相近職缺,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止)。
四、 性 別:不拘
五、 公告期間:自113年12月19日起至113年12月27日。
六、 資格條件:
(一) 具經教育部承認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二) 個性開朗,負責盡職,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三) 具備英文或西文閱讀、寫作及溝通能力。
(四) 具政府機關服務經驗者尤佳。
(五)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Word、Excel等)、中英文輸入操作能力及簡報製作能力。
(六) 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所列以下各項情事: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7、依法停止任用。
8、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0、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 工作項目:承辦部次長宴會、酒(茶)會、球敘、國賓訪臺接待安排及其他交辦事項。
八、 工作地點:外交部禮賓處(臺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
九、 月薪:約新臺幣37000元
十、 僱/聘用期間:本職缺為請假人員之職務代理人,僱期自實際報到日至114年4月25日止。倘所代理之請假人員提前銷假,自銷假日起,須無條件離職。
十一、 聯絡方式及其他:
(一) 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事求人>下載公務人員履歷空白表格),含自傳及工作經歷並附貼最近2吋彩色照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影本、政府公部門工作證明文件影本,於113年12月27日前郵寄至100臺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外交部禮賓處(單位) (以郵戳為憑),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禮賓處(單位)約僱職務代理人」。
(二) 初審合格者,視需求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初審不合格者或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 聯絡人:外交部禮賓處 陳俊齡小姐(電話:2348-2598;電郵:clchen02@mof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