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114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申報期自114年1月2日至2月8日止 發佈日期:2024-12-19 00:00:00 發佈單位:板橋區 發佈部門:板橋區公所 原始連接:https://www.banqiao.ntpc.gov.tw/home.jsp?id=c20ffc1064376a3a&act=be4f48068b2b0031&dataserno=72508dd33e0ebe6f5a4be4d4a80f6378 發佈日期:2024-12-19 截止日期:2025-02-08 發佈單位:板橋區公所 類 別:公告訊息 公告日期:2024-12-19 公告內容: 1. 明年全國統一申報期間為1月2日至2月8日止(補申報期114年6月1日至6月30日)。 農友可攜帶土地所有權狀或最近3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有效期限租約、代耕證明、耕作協議書、土地使用同意書或口頭約定切結書及本人帳戶資料等相關證明文件,並選擇全國任一鄉(鎮、市、區)公所或農會辦理申報。 二期作不種稻轉作獎勵(加碼每公頃1.5萬元)以107至110年間之任一年度二期作有申報種稻紀錄之田區為推動區域(可至農糧署官網查詢),符合前述推動區域土地,申報114年下半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轉作或契作措施並經勘(抽)查合格,且114年二期作無種植稻作,始得核發;倘經查獲114年二期作種稻事實,當年度即不核予本項加碼獎勵金。 因應「水資源競用區大區輪作」措施114年暫停實施,針對原112年輪值灌區及公告停灌區農地,專案放寬申報繳交114年第1期作公糧稻穀或領取大專業農種稻補貼,得不受稻作四選三限制;惟自114年第2期作起,仍應符合稻作四選三規定。 其他詳情請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