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申請原住民保留地公告分配之年齡限制,應為滿十八歲之成年人
發佈日期:2024-12-19 00:00:00
發佈單位:海端鄉
發佈部門:站長
原始連接:https://www.haiduau.gov.tw//home/index.php/2019-08-18-02-33-42/1888-2024-12-19-02-17-29
【公告】申請原住民保留地公告分配之年齡限制,應為滿十八歲之成年人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3年9月26日原民土字第1130049062號函(附件1)
有關原住民申請原住民保留地公告分配之年齡限制,申請人應為滿十八歲之成年人,
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理第20條規定申請,原住民申請原住民保留地公告分配之申請人應為滿十八歲之成年人。
附件開新視窗 
公文[公文]5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