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公告「海洋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所指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規模之行為樣態,及財務保證書之保證額度或責任保險單之賠償責任限額」草案預告影本
發佈日期:2024-12-18 00:00:00
發佈單位:燕巢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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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yanchao.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4A260B9226B0C9C8&sms=C539021C42EB6DEA&s=5105AE2E4298B1A2
海洋委員會公告「海洋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所指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規模之行為樣態,及財務保證書之保證額度或責任保險單之賠償責任限額」草案預告影本 [](# "列印[另開新視窗]")
一、因「從事油輸送行為之規模」、「離岸風力發電工程為海洋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規模之海域工程」、「從事油輸送賠償污染損害財務保證書或責任保險單之賠償責任限額」及「離岸風力發電工程賠償污染損害財務保證書或責任保險單之賠償責任限額」公告均已整合納入旨揭草案,同步廢止本說明事項之公告,並附原公告及廢止理由。
二、倘有疑義請於預告期間14日向海洋委員會提出意見或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