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1月2日至2月8日止受理「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休耕轉作等措施)第1次及第2次耕作措施登記
發佈日期:2024-12-18 00:00:00
發佈單位:光復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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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guangfu.gov.tw/News_Content.aspx?n=3329&s=169881
114年1月2日至2月8日止受理「綠色環境給付計畫」(休耕轉作等措施)第1次及第2次耕作措施登記
一、申報期間:
(一)114年1月2日至2月8日止(受理時間:上午8:30至下午16:00分),可一次同時申報兩個期作措施,法定節日、例假日及逾期不受理,倘後續農糧署公告調整申報期程,以公告時間為準。
(二)花蓮縣7月1日至7月31日僅辦理變更申報及補申報二期轉作措施等。(請優先於1月期間辦理申報,以避免疏漏未報)。
二、申報地點:
(一)可就近地區申報:不限戶籍所在地申報,惟已於一處完成申報者,當年度不得變更申報鄉鎮。
(二)本鄉受理地點:光復鄉公所(花蓮縣光復鄉中華路257號,由光復路側門進入)受理申報。
三、申請所需文件:
1、現耕人(農戶戶長)身份證及印章
2、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或最近一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
3、光豐地區農會存摺(倘為其他金融機構,轉帳手續費另依其規定)
4、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需提供有效期限內之「公(國)有地租約書」、「代耕證明」、「租賃契約」或「耕作協議書」等相關證明文件。(但為"夫妻或直系兩親等內"所有權之土地:可檢附「身分證」、「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等足供證明關係之相關文件替代。)
5、其他機關所需文件:契作契約書、畜牧場登記證、土地共有分管契約書、分耕位置圖、有機驗證證明相關文件、有機轉型期驗證證書、繼承系統表及協議書....等。
四、請農友優先考量同時申報全年2次耕作措施種植期間,期間最短不得低於4個月。可依農民實際需求規劃,惟公糧收購及契作玉米需配合收購單位之期程。
請農友務必預先規劃好種植期間及其申報措施、作物別等,以加速受理作業。
請申報民眾主動通知本所檢查,本所電話:03-8700030轉12, 申請複查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