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衛生福利部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生效,請醫師、牙醫師公會會員配合辦理
發佈日期:2024-12-18 00:00:00
發佈單位:台西鄉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taihsi.gov.tw/newsdetail.aspx?nsid=2721&ntid=1
::: 回首頁 > 訊息專區 > 公告資訊
有關衛生福利部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生效,請醫師、牙醫師公會會員配合辦理
發佈日期:2024/12/18 | 展覽/活動日期: | 點閱次數:7 <a class="a2a_button_facebook"></a> <a class="a2a_button_google_plus"></a> <a class="a2a_button_twitter"></a> <a class="a2a_button_email"></a>
說明:
一、依雲林縣衛生局113年12月4日雲衛保字第1130518489號函及衛生福利部113年11月27日衛部口字第1132061533B號函辦理。
二、有關口腔預防保健相關事項公告於「雲林縣衛生局網站-重點工作-保健專區-癌症防治」。
三、另衛生福利部113年6月14日衛部口字第1132060606號公告及第1132060606A號函、第1132060606B號函、第1132060606C號函修正旨揭注意事項案,自中華民國113年11月27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