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訂定「診療紀錄應記載事項與其製作保存方式及保存年限」
發佈日期:2024-12-15 16:00:00
發佈單位:農業部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m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8311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16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131878465號
主 旨:預告訂定「診療紀錄應記載事項與其製作保存方式及保存年限」。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農業部。
二、訂定依據:植物診療師法第十三條第三項。
三、「診療紀錄應記載事項與其製作保存方式及保存年限」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a.gov.tw)及本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網站(網址:https://www.aphia.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二)地址:10006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2段100號9樓
(三)聯絡人:陳君弢技正
(四)電話:02-89785550
(五)傳真:02-23047355
(六)電子郵件:aphia@aphia.gov.tw
部長 陳 駿 季
附件:
「診療紀錄應記載事項與其製作保存方式及保存年限」草案逐點說明(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311/A01\_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