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觀光課]農糧署113年12月4日農糧特字第1131172875號函,宣導周知。
發佈日期:2024-12-17 08:10:00
發佈單位:新港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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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singang.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925&s=1218754
為免外界誤解,有關旨揭函文說明二、(二)「二期作不種稻轉作獎勵(加碼每公頃1.5萬元)」補充說明如下:
(一)以107至110年間之任一年度二期作有申報種稻紀錄之田區為推動區域(可至該署官網查詢)。
(二)符合前述推動區域土地,申報114年下半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轉作或契作措施並經勘(抽)查合格,且114年二期作無種植稻作,始得核發;倘經查獲114年二期作種稻事實,當年度即不核予本項加碼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