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辦理地方藝文場館耐震評估補強拆 除工程補助要點」申請補助案
發佈日期:2024-12-13 14:21:44
發佈單位:大肚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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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行政院「中央部會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補強辦理進 度檢討會議」112年11月14日第8次會議及113年3月7日第9 次會議紀錄,114年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編列 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耐震補強或拆除案,以可於113年完成規 劃設計並於114年度發包建設之案件為優先補助。 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建設督導會報」113年度第3 次委員會議「伍、113年列管計畫執行情形」結論二「請衛 福部及各部會,應依不同公共建設之類型,依下列原則確 實辦理: (一)補助型案件,應分兩階段核定:第一階段先 核定規劃設計費用(如辦理耐震評估及申請建照等費用), 第二階段再核予工程費用。…」 四、本案補強或拆除之建築物須於核定前登錄於「建築物實施 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資訊管理系統」列管及完成耐震詳 評,並依說明二、三辦理,114年度補助優先順序原則如 下: (一)規劃設計已完成或可於113年底前完成,並可於114年工 程發包者,依最高補助比例補助設計監造費、補強或拆 除發包工程費及其他間接工程費。 (二)尚未規劃設計者,依最高補助比例補助規劃設計費用。 五、本補助案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至113年12月19日截止。請於 期限內,於本部獎補助資訊網申請並另函送本部。 六、因「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5期特別預算案」立法院尚未審議 通過,本部先行受理補助申請,俟預算審議通過後再予核 定。 七、隨函檢附114年度地方藝文場館耐震補強拆除補助需求計畫 書格式(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