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
發佈日期:2024-12-17 14:22:20
發佈單位:北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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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明年全國統一申報期間為1月2日至2月8日止(補申報期114年6月1日至6月30日)。(二) 二期作不種稻轉作獎勵(加碼每公頃1.5萬元)以107至110年間之任一年度二期作有申報種稻紀錄之田區為推動區域(可至農糧署官網查詢),符合前述推動區域土地,申報114年下半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轉作或契作措施並經勘(抽)查合格,且114年二期作無種植稻作,始得核發;倘經查獲114年二期作種稻事實,當年度即不核予本項加碼獎勵金。(三) 因應「水資源競用區大區輪作」措施114年暫停實施,針對原112年輪值灌區及公告停灌區農地,專案放寬申報繳交114年第1期作公糧稻穀或領取大專業農種稻補貼,得不受稻作四選三限制;惟自114年第2期作起,仍應符合稻作四選三規定。(四) 苗栗縣、雲林縣、南投縣、新竹縣及新竹市將於明年調整補申報期,倘有農友詢問相關事宜者,請協助周知,以維農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