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本人有沒有駕照? 免稅要件大不同!
發佈日期:2024-12-17 13:15:00
發佈單位:新竹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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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hsinchu.gov.tw/News_Content.aspx?n=153&s=266036
陳先生領有駕照且名下車輛已申請免稅,因車輛老舊最近已辦理報廢,陳太太聽聞朋友說,陳先生持有身心障礙證明,配偶的車輛可以申請使用牌照稅免稅,沒想到稅務機關卻說她不符合免稅規定,到底是何原因呢?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的規定,車輛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使用,可以免徵使用牌照稅,條件是若身心障礙者本人有駕照,須以本人名下的車輛申請始符合免稅規定;若身心障礙者沒有駕照,那麼配偶或同一戶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就可以申請免稅。
因陳先生領有駕照,依規定只能以自己名下之車輛申請適用使用牌照稅免稅,且以1輛、免徵金額以排氣量2,400cc之稅額11,230元為上限,超過部分稅額,仍須繳納。
如對於以上內容有任何疑義,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3)5518141轉311至315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