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使用者權益,自114年1月1日起違規占用專用停車格位將開罰!
發佈日期:2024-12-16 00:00:00
發佈單位:澎湖縣
發佈部門:工商發展科
原始連接:https://www.penghu.gov.tw/ch/home.jsp?id=10088&act=view&dataserno=11312160008
近期民眾反映常有專用停車格位被違規停放占用情形,為維護使用者停車權益,本府所管地下停車場自114年1月1日起,對違規停放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及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車輛專用停車位車輛,將依停車場法第40條之1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請使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或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者,應將停車位識別證明置於汽車前擋風玻璃明顯處,並請勿遮蓋識別證明上所填之有效期限,以供管理人員查核辨識。另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僅提供電動車充電使用,燃油車不得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