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公告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名稱並修正為「指定犬貓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發佈日期:2024-12-15 16:00:00
發佈單位: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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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8310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6日
發文字號 : 農護字第1130073005A號
主 旨:修正「公告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名稱並修正為「指定犬貓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動物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修正「公告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名稱並修正為「指定犬貓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
部長 陳 駿 季
附件:
實質法規命令規定(o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8310/A01\_1.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