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徵才公告-約用人員
發佈日期:2024-12-13 02:09:00
發佈單位:外交部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mofa.gov.tw/News_Content.aspx?n=76&s=118813
外交部徵才公告
一、 用人單位:外交部(條約法律司)
二、 職 稱:約用人員
三、 名 額:正取 1 名,得增列候用人員 2 名 職缺,(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稱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性 別:不拘
五、 公告期間:自113年12月13日起至113年12月26日。
六、 資格條件:
(一)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 高中以上學歷畢業。
(三)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word編排。
(四) 具電腦中、英文輸入等能力。
(五) 細心、耐心、有責任感。
(六) 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所定下列情事:
1、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7、依法停止任用。
8、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0、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 工作項目:
(一) 協助條約法律司登記桌作業。
(二) 協助條約法律司歸檔作業。
(三) 其他交辦事項。
八、 工作地點:外交部(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
九、 聯絡方式及其他:
(一) 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自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事求人>下載公務人員履歷(簡式)空白表格),含自傳簡歷並附貼最近2吋彩色照片、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學歷證書文件及身分證影本,於113年12月26日(含)前郵寄至100臺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外交部條約法律司收(以郵戳為憑,恕不退件)或以電子郵件寄送至chylin@mofa.gov.tw,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條約法律司約用人員」。
(二) 初審合格者,得視需求擇優通知面試。初審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 月酬:新臺幣32,400元(尚需扣繳勞、健保自負額及勞退自提)
(四) 聯絡人:外交部條約法律司林小姐(電話:02-2348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