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4年1月1日「三鳳中街商店街」為全面禁菸場所
發佈日期:2024-12-13 00:00:00
發佈單位:小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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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hdao.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5415B45F83F58063&sms=6DBF452AEE6822B5&s=4C2F8E86665DDCB3
1.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8條第1項第13款。
2.為維護民眾健康權益,減少他人受到二手菸的危害,特依法公告指定「三鳳中街商店街」為全面禁菸場所,宣導期至113年12月31日。
3.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