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內容重點補充說明
發佈日期:2024-12-13 00:00:00
發佈單位:白河區
發佈部門:經建課
原始連接:https://baihe.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20859&s=8710958
114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內容重點補充說明
內文
1.依據依據農業部農糧署113年12月4日農糧特字第1131172875號函暨113年12月10日農糧特字第1131172919號函辦理。
2.114年調整內容重點如下:
(一) 明年全國統一申報期間為1月2日至2月8日止。
(二)二期作不種稻轉作獎勵(加碼每公頃1.5萬元)以107至110年間之任一年度二期作有申報種稻紀錄之田區為推動區域,符合實施對象且無種植二期作水稻土地,並申報本年度下半年轉(契)作措施,經勘(抽)查合格,始得核發;惟倘經查獲二期作種稻事實,即不核予本項加碼獎勵金。
(三) 因應「水資源競用區大區輪作」措施114年暫停實施,針對原112年輪值灌區及公告停灌區農地,專案放寬申報繳交114年第1期作公糧稻穀或領取大專業農種稻補貼,得不受稻作四選三限制;惟自114年第2期作起,仍應符合稻作四選三規定。
3.補充內容:有關函文說明二、(二)「二期作不種稻轉作獎勵(加碼每公頃1.5萬元)」補充說明如下:
(一)以107至110年間之任一年度二期作有申報種稻紀錄之田區為推動區域(可至農糧署官網查詢)。
(二)符合前述推動區域土地,申報114年下半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轉作或契作措施並經勘(抽)查合格,且114年二期作無種植稻作,始得核發;倘經查獲114年二期作種稻事實,當年度即不核予本項加碼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