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美術館 展覽組約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競賽型展覽及雙年展」專案助理) 徵才公告
發佈日期:2024-12-13 00:00:00
發佈單位:國美管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ntmofa.gov.tw/News_Content.aspx?n=1383&s=228951
國立臺灣美術館 展覽組約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競賽型展覽及雙年展」專案助理) 徵才公告
職稱
約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競賽型展覽及雙年展」專案助理)
職系
官職等
名額
1人
資格條件
一、學歷:具國內外科技藝術、視覺藝術、文化或相關藝術人文學科學士/碩士學歷。
二、語文能力:
(一)具流利的英語聽、說、讀、寫能力,英文能力須提交托福/多益/雅思/全民英檢等考試相關成績證明。
(二)具流利英語能力外,同時具備其他外語溝通能力者尤佳。
三、具高度服務熱誠、良好人際溝通及統籌協調能力,可配合執行需求加班工作。工作細心、有耐心、態度良好、認真負責。
四、其他資格及能力要求:
(一)具國內外藝術展覽或當代藝術相關專案執行經驗者尤佳。
(二)可獨立負責國際事務聯繫,具備與國外藝術家溝通協調能力。
(三)具文案寫作、外文資料編譯能力。
(四)具專案工作規劃與執行能力。
工作項目
主要協助本館「競賽型展覽及雙年展」展覽相關業務:
一、執行展覽工作及相關中英文件撰寫、翻譯整理;辦理展覽及相關推廣活動、會議記錄及資料彙整、展務執行、作品運輸保險事宜聯繫規劃、佈卸展工作、文宣品編輯等。
二、企劃及執行展覽專案工作。
三、管理展覽專案工作進度與執行內容。
四、國內外藝術家及展務聯繫與國外藝術家接待事宜。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辦公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2號
聯絡方式
一、檢具以下資料一式4份(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成冊。
(一)履歷表(含自傳及個人照片)
(二)詳細學經歷,及藝術相關專案執行等經驗說明。
(三)最高學位證明文件影本。(持外國學經歷者,所附學位證明須附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
(四)語文相關考試認證及資格文件影本(無可免)。
(五)工作經驗佐證資料及學術論文、著作、作品集等(影本可)。
二、投件方式:有意者請依規定繳交紙本資料,並將履歷表電子檔傳送至指定信箱。詳述如下。
(一)繳交紙本資料一式4份:有意者請於113年12月20日(含)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將上述應繳交資料親送或以掛號寄至:「403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2號國立臺灣美術館展覽組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展覽組-約用人員職務代理人」。
(二)繳交應徵資料電子檔:請於113年12月20日(含)前將應徵資料電子檔傳送至dwyllwyd@art.ntmofa.gov.tw 【僅傳送電子檔案而未依限寄送紙本資料者(郵戳為憑),視為報名程序未完成,恕不受理。】
(三)本館得視收件狀況逕行延長本職缺之公告收件截止日。
三、甄選方式:初審(書面審查)及複審(筆試【英文】及面試),初審後擇優通知複審,無法參加複審者視同放棄,資格不符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個別通知,甄選結果將於本館網站公告。報名資料擬取回者,請檢附回郵信封,未取回者,資料將予以銷毀,以符個資保護相關規定。
四、本職缺係職務代理之職缺,預計僱用期間為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3月11日止或被代理人銷假或復職前1日止;僱用期滿或代理原因消滅,須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五、本次錄取人員每月薪資:學士學歷者,每月薪資35,775元;碩士(含)以上學歷者,每月薪資39,015元(比照文化部約用人員酬金標準)。
六、本次公開甄選視徵才情形得增列候補名額1至2人;候補期間自核定錄取之翌日起3個月,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館得予從缺。
七、聯絡人:林小姐,聯絡電話:04-23723552分機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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