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會主要節目內容有變動,變動時該如何處理?
發佈日期:2024-12-12 00:00:00
發佈單位:澎湖縣
發佈部門:工商發展科
原始連接:https://www.penghu.gov.tw/ch/home.jsp?id=10088&act=view&dataserno=11312120005
近年來,因演唱會活動衍生諸多消費爭議案件,澎湖縣政府提醒各位消費者演唱會主要節目內容如有變動時應注意相關事項,業者亦需遵守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
不得記載事項:
一、單方契約變更之禁止
不得記載企業經營者得單方變更契約內容。
二、終止契約及賠償責任免除
不得記載企業經營者得任意終止或解除契約。
不得預先免除企業經營者終止或解除契約時所應負之賠償責任。
三、消費者之契約解除或終止權
不得記載消費者拋棄或限制依法享有之契約解除權或終止權。
四、故意及重大過失責任免除
不得記載企業經營者得預先免除故意及過失責任。
五、履行輔助人責任免除
不得記載企業經營者得預先免除對履行輔助人所負責任。
六、廣告責任
不得記載企業經營者之廣告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亦不得記載廣告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