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約僱勤務管制員徵才公告
發佈日期:2024-12-12 02:23:00
發佈單位:內政部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moi.gov.tw/News_Content.aspx?n=11&s=323941
徵才機關: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人員區分:
官職等:
職稱:約僱勤務管制員
職系:
名額:1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10樓
有效期間:113/12/12113/12/18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3.熟練電腦文書處理技能。
4.具飛航相關工作經驗者。
5.具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於全民英檢初級程度者尤佳。
6.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1.任務執行及災防應變情資之即時通報。
2.緊急勤務、例行勤務及常年訓練勤務管制、無線電監聽、掌握飛機動態與通報。
3.每日飛機派遣及任務執行狀況表、任務執行報告表、值勤工作日報紀錄表等相關表件之彙整。
4.採24小時輪班輪休制。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一律採通訊報名,相關報名表件請至本總隊網站(https://www.nasc.gov.tw/) 人事徵才專區下載。其中「報名人員基本資料表」填妥後請E-mail至沈玉津 yujin@nasc.gov.tw;並連同「應檢具之紙本資料」於113年12月18日前以掛號郵寄至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人事室收(地址:23143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0樓),信封請註明「應徵航勤組約僱勤務管制員職務」,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應檢具紙本資料: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簡式>(請簽名,並書明白天聯絡電話)。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無檢附證明文件視同資格不符,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館處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3)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及相關證照影本(例如電腦證照、語言檢定證書等)。
(4)男性若已服役者,請檢附役畢或免役證明影本。
3.資料不全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本職缺月支報酬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7,800元)。
5.本次甄審除正取者外,得視結果另列備選人員1人,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得依序遞補,並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6.工作內容問題請洽:航勤組張小姐,電話:(02)89111100分機601;人事室沈小姐,電話:(02)89111100分機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