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輔導乳牛場強化廢棄物循環再利用計畫」補助案
發佈日期:2024-12-12 00:00:00
發佈單位:北港鎮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bggov.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3309&s=512973
113年「輔導乳牛場強化廢棄物循環再利用計畫」補助案
一、依據農業部113年11月6日農牧字第1130042834號函辦理。
二、申請注意事項:
(一)補助對象:需領有「畜牧場登記證書」、「畜禽飼養登 記證」或已取得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建築執照或使用執照者。
(二)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4年1月24日(五),逾期則喪失此次補助資格。
(三)申請書寄送: 申請書請送至畜牧場所轄鄉鎮市公所(逕送縣府者不予受理),並於申請期限內備妥相關申請資料逾期不得補正。
(四)完工期限:須於114年4月15日前完工,並繳交完工報告書至畜牧場所轄鄉鎮市公所。
(五)申請書:113年補助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已放至「雲林縣政府農業處/表單下載/畜產業」請自行參考。
(六)其他注意事項:
1、申請補助所購置之設備均應為114年度1月1日後購置之 新品。
2、申請補助設備總金額以原提送估價單認定(估價單須為 含稅金額),設備之安裝工資、試運轉費用、雜支等請勿列入報價(非屬補助範圍)。
3、申請補助之畜牧場如曾於5年內(109年-113年)獲得相關政府機關或產業團體補助相同項目,不具補助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