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位專用識別證請依規定使用,以免受罰!
發佈日期:2024-12-12 00:00:00
發佈單位:白河區
發佈部門:社會及行政課
原始連接:https://baihe.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20859&s=8710758
停車位專用識別證請依規定使用,以免受罰!
內文
停車位識別證限身心障礙者本人親自持用或其配偶、親屬乘載身心障礙者時持用。如未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不得使用停車位識別證,違者經查證屬實逕行註銷且3年內不得再申請核發。涉有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另提醒未領有停車位識別證的民眾也請勿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尊重自己也尊重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