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辦理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獎勵金要點
發佈日期:2024-12-11 14:41:55
發佈單位:西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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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xitun.taichung.gov.tw/3561278/post
(一)獎勵對象:設籍臺中市4個月,通過認證且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證明書之市民。 (二) 獎勵金核發標準: 1、初級:新臺幣(以下同)1,000元。 2、中級:2,000元。 3、中高級:5,000元。 4、高級:1萬元。 5、優級:1萬5,000元。 (三)113年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證明書之市民,即日起受理申請至114年3月31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相關訊息及附件資料請至本會網站查詢(https://www.ipd.taichung.gov.tw/12619/Lpsimplel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