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114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統一申報期間為114年1月2日起至114年2月8日止,請農友依期程規定辦理申報。
發佈日期:2024-12-11 00:00:00
發佈單位: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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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270000G_1130052203_ATTACH2 一、明(114)年全國統一申報期間為1月2日至2月8日止。
二、二期作不種稻轉作獎勵(加碼每公頃5萬元)以107至110年間之任一年度二期作有申報種稻紀錄之田區為推動區域(可至農糧署官網查詢),符合前述推動區域土地,申報114年下半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轉作或契作措施並經勘(抽)查合格,且114年二期作無種植稻作,始得核發;倘經查獲114年二期作種稻事實,當年度即不核予本項加碼獎勵金。
三、因應「水資源競用區大區輪作」措施114年暫停實施,針對原112年輪值灌區及公告停灌區農地,專案放寬申報繳交114年第1期作公糧稻穀或領取大專業農種稻補貼,得不受稻作四選三限制;惟自114年第2期作起,仍應符合稻作四選三規定。
四、苗栗縣、雲林縣、南投縣、新竹縣及新竹市將於明年調整補申報期。
五、檢附114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內容重點單張及申報期程宣導圖卡電子檔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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