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4年1月1日起,民國95年次出生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役男出境應經核准。
發佈日期:2024-12-09 00:00:00
發佈單位:彌陀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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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應經核准。自114年1月1日起,95年次出生男子已達法定兵役年齡,具役男身分,如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國應經核准。
內政部役政司建置「役男線上申請短期出境系統」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app/Departure/main
受理役男短期出境之線上申請。欲出國之役男,請儘早於出國日前3至30天內完成出境申請,並列印核淮通知單。自核淮當日起1個月內(含核准出境有效日期的最後一天)可多次使用通關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