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
發佈日期:2024-12-09 00:00:00
發佈單位:湖內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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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hunei.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BCE62219DC7AD246&sms=0618EA118574E1FF&s=09A103DE2FBE3980
一、受理申報期間及地點:全國統一申報期間自本(114)年 1 月 2 日至 2 月 8 日止,申請人得擇任一鄉(鎮、市、區)公所或農會申報。
二、補申報期間:
(一)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臺中市、高雄市、屏東縣及金門縣 6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二)彰化縣、嘉義縣、嘉義市及臺南市 6 月 15日至 7 月 15 日。
(三)苗栗縣及雲林縣 6 月 16 日至 7 月 15 日。
(四)南投縣 6 月 16 日至 7 月 18 日。
(五)新竹縣、新竹市、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及澎湖縣 7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
三、本次新增一獎勵金規定:二期作不種稻轉作獎勵(加碼每公頃1.5萬元),以107至110年間之任一年度二期作有申報種稻紀錄之田區為推動區域,符合實施對象且無種植二期作水稻土地,並申報本年度下半年轉(契)作措施,經勘(抽)查合格,始得核發。(可至農糧署(http://www.afa.gov.tw)/農糧業務/綠色環境給付專區/「2 轉」實施土地查詢)。
四、其他詳細說明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