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4年1月1日起,民國95年次出生男子已達法定兵役年齡,如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出國應經核准。
發佈日期:2024-12-07 13:56:38
發佈單位:北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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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兵役法施行法」第 48 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 4 條規定,114 年 1 月 1 日起,民國 95 年次男子已達法定兵役年齡,具有役男身分,依法尚未服役的役男,如果要出國應經核准。役男出境可經由內政部役政司網站,點選主題單元「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連結至役男線上申請短期出境系統(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app/Departure /main)申請短期出境,經查核無兵役管制情形,將獲核准出境,於列印核准通知單後,自核准當日起1個月內可多次使用,並應於出國日3天前完成出境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