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經課]辦理食用番茄113年康芮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發佈日期:2024-12-04 06:27:00
發佈單位:民雄鄉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minsyong.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477&s=1217222
本所為辦理食用番茄113年康芮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即日起至12月16日(星期一)止。
說明:
(一)受理日期即日起至12月16日止(假日亦受理)。
(二)救助項目與額度:食用番茄每公頃5萬1000元。
- 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露天種植已屆採收期之食用番茄因颱風致枝葉受損、落果及裂果顯著),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 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為限。
(三)應攜帶之證件(以下證件請先影印副本):
1.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2.農會存款簿影本。
3.土地相關資料影本:土地所有權狀或三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或轉作單(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需附所有權人土地使用同意書)(國有土地及三七五租約限承租人申請,不得轉租)。
4.申請人印章。
5.本所認有必要時,得指定申請人檢附其他文件。
(四)農民申請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主管機關或鄉公所查證屬實,當次農業損失不予救助;已撥付救助款者,應予追繳;並於下次發生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不予救助:
誤導鄉公所勘查人員勘查與申報受災地點不符之地點。
申報受災地點未實際做農業生產使用或實際受災項目與申報項目不符。
民雄鄉為辦理食用番茄113年康芮颱風(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