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糧署針對公營事業採集團方式申請產銷履歷驗證,集團成員除公營單位事業體外,亦含個別農民,產銷履歷農糧產品驗證費及檢驗費補助申請疑義案
發佈日期:2024-12-06 09:29:23
發佈單位:北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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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署前於本年8月7日以農糧企字第1131109493號函訂定「113年度產銷履歷農糧產品驗證費用補助作業須知」。該次補助標準之修訂,比照本署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輔導措施規定,學校、公營機關(構)所經營之農場、畜牧場,不予補助。本署爰於本年度起排除公營事業申請產銷履歷驗證費、檢驗費、資訊服務專員臨時工資補助之申請資格。二、公營事業採集團方式申請產銷履歷驗證,集團成員除公營單位事業體外,亦含個別農民參與經營者,該等個別農民 產銷履歷驗證費用之補助,本署同意得具申請資格。惟產 銷履歷驗證費用撥付給公營事業集團之成員作業方式,考 量個別成員於該公營事業集團驗證費用比例之計算,仍須 由集團總部達成共識並確認。爰公營事業已採取協助代墊 集團成員驗證費用者,得於該公營事業完成代墊作業後, 於當年度函送驗證費用之發票(含113年度發票)及個別成員 分攤清冊等,由本署審查確認後,撥付驗證費用補助款項 予該公營事業辦理歸墊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