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實價登錄不實如何檢舉
發佈日期:2024-12-10 00:00:00
發佈單位:基隆市政府
發佈部門:基隆市政府地政處用地及地價科
原始連接:https://www.klcg.gov.tw/tw/klcg1/3170-295295.html
檢舉買賣實價登錄不實之提醒事項:
一、 法令依據
(一) 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第47條之5、第81條之2至第81條之4
(二) 不動產銷售買賣與申報登錄資訊案件檢舉獎金及罰鍰提撥運用辦法
二、 買賣實價登錄不實檢舉人及填載資料
(一) 自然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聯絡電話及地址
(二) 法人或團體:名稱、統一編號、營業處所地址、代表人、負責人或管理人姓名及聯絡人之姓名、聯絡電話
三、 買賣實價登錄不實檢舉資料
被檢舉人姓名、名稱或其他足資識別身分的資料、檢舉事項違規情形、時間、地點、足供研判違規行為之具體事證或佐證資料。
四、 檢舉買賣實價登錄不實注意事項
檢舉人資格或檢舉案件應附資料不符合規定,依其情形能通知補正者,應通知檢舉人於文到 10 日內補正;不能通知補正或屆期補正未完全,或同一案件業已獲悉或查處者,將通知檢舉人不予受理(無聯絡方式者不通知)。
五、 檢舉獎金發放條件
檢舉內容為尚未發現或尚未獲悉事證之違規行為,經依檢舉人提供證據資料查證違規屬實並裁處罰鍰確定,且完成收繳者,依實收罰鍰30%發給檢舉獎金,每一檢舉案最高以新臺幣1千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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