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113年度自用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自7月1日開徵,請於7月31日前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發佈日期:2024-07-09 06:33:00 發佈單位:臺北市財政局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dof.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DECAEE76A69E01F6&s=D52511647DB0ACFD 113年度自用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自7月1日開徵,請於7月31日前繳納,以免逾期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