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資料不能只看「多少項」更要能「好用」
發佈日期:2020-09-11 09:30:00
發佈單位:臺北市資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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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doit.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4B2B1AB4B23E7EA8&s=927FF4D2810AD50D
政府開放資料為各政府展現施政透明之重要措施,國家發展委員會為此設置政府資料開放平台收整各中央及地方政府之開放資料,並以開放資料集為統計單位,為各地方政府之開放資料情形進行排序,產生資料集多寡成為政府資訊透明與否為單一評斷標準之誤解,造成政府開放資料集過度切割而不利於使用,進而抹殺開放資料促進加值應用之重要意義。
以土地公告地價為例,許多縣市政府會將資料依不同行政區或年度拆分不同資料集分散存放(如下表),以期在開放資料之項數表現上具有優勢,但如此卻可能犧牲了資料取用上的便利性。臺北市政府為方便民眾查閱利用開放資料,將北市之土地公告現值收整為單一資料集發佈,期待是讓資料集能好用,對於發佈機關亦有管理上的方便性。
臺北市政府推動政府資料開放,除機關不定期自主開放資料外,亦有自設民眾意見回饋機制,以需求導向做法,持續每年精進開放資料,惟有關媒體報導國發會在「政府資料開放平台」建置「互動專區-我想要更多」,民眾建議開放資料有87筆,北市府未回覆的部分計有11筆,主因為國發會平台尚無法直接將民眾意見轉派給本府即時處理所致,目前北市府已全數處理完畢,並將與國發會合作朝系統自動派發方式,以利北市府得以即時處理民眾意見。
另有關媒體報導北市府機關開放資料未更新之情形,主因於各機關資料更新頻率以及自主檢核方式不一所致,目前已全數更新完畢,並已研擬管理規範統一全府做法。